服務熱線
400-049-1089
1、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,對能耗監測的各項政策、法規和要求的了解程度都較低,在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淘汰類、《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(產品)淘汰目錄》等文件中要求淘汰的設備或技術,企業依然在使用的情況屢見不鮮。更有甚者部分企業抱有僥幸心理,覺得企業規模較小,不易被監察部門關注,明知相關政策有要求卻不予執行。
2、能耗監測與管理水平較低。很多企業未設立專門的能耗監測部門,也未針對能耗監測崗位安排專人負責,能耗監測器具(主要是電力計量器具)配備率不夠,能源消耗量依靠財務部門通過采購發票進行統計,與實際消耗量存在較大偏差。
3、能耗監測過程中,很多企業未將先進的節能技術應用到生產中。生產方式一味求穩,缺少創新意識。
4、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佳,對能耗監測技術改造和設備維護等需要的資金,企業籌措資金難度大,企業內部項目執行部門和管理部門難以達成共識。
如上所述,很多中小型開展能耗監測效果并不理想,在這樣的情況下,應該加強市場整合,調整產業結構,促進能耗監測的進一步發展。